8月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表示海南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该省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
这份通知强调,要优化住房合同备案规定,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对购房人已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述付款方式,并已足额支付自筹资金部分购房首付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予以签订合同并配合提交办理合同备案。
此外,海南还在这份通知中明确,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已签订合同且在合同中按上款的规定约定付款方式,并已足额支付自筹资金部分购房首付款的购房,应予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资料图片)
据介绍,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责解释。通知未涉及的其他购房提取规定,仍按原购房提取相关规定办理。
相关报道
8月3日,河南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对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进行契税补贴、对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提供购房补贴、取消限售等15项楼市调控政策。
《通知》明确,毕业3年以内来郑新就业青年人才,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在郑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在享受原有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再按照100%的比例给予购房契税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在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财政一次性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货币补贴。
《通知》提到,对2017年5月3日及之后购买的住房,不再执行“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满3年不得上市转让”的规定。
《通知》还提到,要落实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及时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鼓励在郑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来源:央视财经、河北青年报等
责编:房淑婧 苏浩军 陈兆月
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