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几名散户因在股吧发帖而被上市公司中科云网(002306.SZ)告上法庭一事引发热议,此案终审结果为上市公司的上诉被驳回,却也令广大股民对“股市有风险”的内涵有了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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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系股民因中科云网股价持续下跌,在公开的网络空间股吧表达不满及发泄情绪而引发。虽然法院在案例介绍中隐去了当事方信息,但财联社记者查阅公开信息获知,此案原告为上市公司中科云网,被告则是三位散户,以及第三方平台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财富)。
随着话题热度蹿升,8月10日,中科云网在股吧人气榜中迅速蹿红,再遭散户议论。
散户股吧发帖惹上官司
简单回溯,8月7日下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简称嘉定法院)新闻发布会解读了10起长三角数字经济典型案例,其中首个案例便是某上市公司诉某信息公司及三股民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情显示,原告因谢某、吕某、冯某在股吧内发表“明天跌停,谁也跑不了”“利空来袭,做好准备,开始俯冲”等被控侵权言论十余条,认为存在捏造事实诽谤原告、辱骂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炒作原告公司股票价格等,被告某信息公司怠于履行合理的监管注意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首先谢某并非涉案账户的实际使用人,不存在侵权行为。其次,法院认为吕某、冯某基于股价持续下跌对原告及其股票作出评价并表达不满情绪,并无虚构事实、恶意诽谤的故意。
此外,吕某、冯某仅是普通网络用户,注册账户关注人数及粉丝数量都非常少,其他网民基于正常理性人的角度,对此类情绪性言论,不会一味盲从。
而原告中科云网作为上市公司,对股民因缺乏专业知识及难以避免夹杂主观情绪的评价言论,应保有更大的容忍度。如若部分用语确有夸大不实之处,原告作为上市企业也可通过公告等方式予以周知。
东方财富已尽“提示义务”
对于东方财富,法院认为其并非涉案言论的直接发布人或编辑者、推荐人,在用户注册之时,已通过网站服务使用协议及社区管理条例等方式提醒用户文明用语、理性发言,事先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
且在原告起诉之后,东方财富已根据诉状要求及时对涉诉主题帖等相关信息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并提供了涉案账户的注册信息,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合理的服务、管理及协助义务。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吕某、冯某的言论确有不当之处,应予严肃批评,但尚未达到降低原告社会评价、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程度,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方面同时认为,股票价格的波动受宏观政策、市场信心、经营规模等多重因素影响,股票价格波动又与股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自然引起股民对公司口碑的褒贬不一,原告作为上市公司,对公司股价持续下跌可能引发股民“怨声”,应有所预见并予以一定程度的接纳和容忍。
对嘉定法院的判决,中科云网不服并继续上诉,于今年1月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投资者有权对上市公司治理等情况表达自己的意见,在此过程中,投资者的言论未必完全妥当,但这也不应成为上市公司“剑指”投资者的理由,正如判决书所言,上市公司应当对投资者保持应有的宽容度,过于苛刻会影响公司自身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