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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记者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为进一步顺应广大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不断拓宽优待项目和优待证使用场景,我区结合实际,确定了面向广大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第一批优待目录清单。
该清单涉及文化旅游、交通、医疗医药、餐饮、消费购物、培训、就业、金融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共8类320个优待项目。据介绍,优待对象凭有效证件(军官证、军士证、义务兵证、优待证)可享受相应的优先、优惠、减免等服务。